河北省兴隆县气象局灾后恢复重建提升防灾减灾能力项目一标段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省兴隆县气象局灾后恢复重建提升防灾减灾能力项目已由兴隆县行政审批局以兴审批投字[2024]6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省兴隆县气象局,建设资金来自国债资金及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省兴隆县气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建设规模:(1)业务用房及附属用房:改造外墙面及保温、门厅楼道内墙维修改造、室内吊顶改造等;(2)天气预报会商业务平面零星改造;(3)配套基础设施:护坡拆除、新建观测场护坡和回填方等。(建设内容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建设地点: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招标人指定地点)资金来源:国债资金及地方政府配套资金;计划工期:2024年10月31日前完工;质量标准: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4-03 17:00至2024-04-11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隆县)(http://xzspj.chengde.gov.cn/ggzy/index_xl)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4-24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隆县)(http://xzspj.chengde.gov.cn/ggzy/index_xl)(依据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采用双盲评审和分散评标。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进行评审)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隆县)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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