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鹅潭开发建设中心安置房维修施工磋商公告
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广州市荔湾区白鹅潭开发建设中心的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采购白鹅潭开发建设中心安置房维修施工供应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白鹅潭开发建设中心安置房维修施工
采购项目编号:FSCG202517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334000.00元
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一)标的名称:白鹅潭开发建设中心安置房维修施工
(二)数量:1项
(三)项目概况:本项目的广钢华发、保利海宁、汾水花园等部分安置房存在屋面和卫生间渗水、墙面脱落、门窗破损等情况,需进行维修维护。
(四)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屋面防水维修、室内卫生间防水维修、室内墙面及门窗维修等工程施工。(具体详见采购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相关资料)。
(五)建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
(六)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维修费用累计达到333.40万元或维修期限达到两年时合同终止。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8.供应商必须持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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