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镇政府2024年办公用房零星维修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江镇政府2024年办公用房零星维修项目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如皋市长江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1建设地点:如皋市长江镇。
2.1.2建设规模:本工程为长江镇政府2024年办公用房零星维修项目,包括机关办公楼及人才公寓等室内外水电工程、各类大门及门禁系统,以及室内外局部天棚、墙面、地面维修改造等零星工程,具体工程量以建设单位下达的维修施工任务单为准。
2.1.3合同估算价:40.00万元,本工程暂定估算量金额为工程审计价*中标费率后40万,工程审计价*中标费率金额满40万元后合同终止。
2.1.4工期要求:维修工程量达到40万元合同自动终止,单项工程以维修施工任务单要求完成工期为准。
2.1.5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本工程为长江镇政府2024年办公用房零星维修项目,包括机关办公楼及人才公寓等室内外水电工程、各类大门及门禁系统,以及室内外局部天棚、墙面、地面维修改造等零星工程等建设单位下达的各项维修施工任务单所示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4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 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 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 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工程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采购。
3.7.1投标人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并加盖公章。
3.7.2企业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本项目标的属于建筑业行业。
3.7.3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3.8本工程执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1月 30 日至2024年 02 月 20 日10:00时;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如皋专区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新点电子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2月 20 日10:00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如皋市政务服务网(特色专栏-限额以下平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招 标 人:如皋市长江镇人民政府
地 址:如皋市长江镇华江中路88号
联 系 人:郭小霞
电 话:0513-68775088
招标代理机构: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如皋市如城街道健康路1号兴业银行五楼
联 系 人:张彩霞
电 话:13773772877
2024年01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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